公司减资,顾名思义,也就是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,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司减资呢?
一、资金过剩,在公司运营期间,资本一直充盈且多余,公司运作认为可以减少相应注册资本,以将资本分给各股东为利润。
二、公司亏损,在公司运营的时候,公司出现长期亏损,股东也并没有分到过应得的利润,则此时降低注册资本也达到弥补亏损的效果。
但在我们看来,一种是名义上的减资,一种是实际意义上的减资,但我国对于公司减资的要求是非常高的,程序也是相对而言非常繁琐。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建议去做公司减资的行为。在第二种情况下,公司存在亏损,减低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,并不能够抵扣前面所带的亏损,所以在一定程度上,哪怕进行了减资,也并不会有太大帮助。
当公司出现资金亏损甚至负债的情况下,申请公司减资,则需要拿到债权人的通告书,而在这种情况下,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进行清算或者担保。如果有股东未尽当初签订协议时的事宜时,债权人也将有权要求股东完成签订时的协议。且申请时,也需要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进行刊登。
所以在后期以公司注册资金来进行减资是较难的。而且注册资金在某些方面也相当于是公司的一个门面,降低的时候,对企业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。并且对企业进行公司减资,也无法抵消之前公司所存在的一个亏损问题。在一定情况下,都不会建议企业进行减资的这样一个行为。